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。这是古代人们对贪官的一种讥讽。实际上,很多官员出入官场的时候都很清廉,但是随着他们被官场腐化以后,就开始捞银子,据史料记载,一个知府(相当于今天的市长),一任3年下来,能够捞到至少10万两白银。今天我们按照一个农村家庭月开支1000块钱来计算的话,一个行政村(以我们山区农村为例)400户来计算的话,一个村一年的花费在40万元上下。
一任知府是3年,10万两白银的收入折合每年的收益就是3.3万两。清朝中晚期,一两白银折合人民币是200元,3.3万两白银就是660万人民币,一个村一年的花费才40万,10年也才400万,如果说是人口稍微大一些的村子,那么一年的花费可能会实当高一些,比如说是60万,那么一个知府一年挣得钱也是足够一个村子10年得开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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